第一章 總則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》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,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,制定本章程。
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普通專科(含對口升學)招生工作。
第二條 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、公正、公開的原則,全面考核、綜合評價、擇優錄取。
第三條 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、考生、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。
第二章 學校概況
第四條 學校全稱: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
第五條 辦學性質:公辦
第六條 辦學類型:全日制公辦普通專科學校
第七條 辦學層次:專科
第八條 學校國標代碼:13782
第九條 辦學地點:河南省商丘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迎賓路666號
第十條 辦學特色:秉承“明德、至愛、勵學、善思”的辦學歷史傳統,堅持面向基層、服務社會的辦學方向,堅持“質量立校、人才強校、服務興校、特色名校”戰略推進學校科學發展,以教學科研為中心,以提升人才培養質量為根本,培養具有創新精神的應用型、技能型高級醫藥衛生專門人才,成為一所省內外知名的醫學院校。
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
第十一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,負責制定招生政策,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。
第十二條 建立健全監督機制。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,保證招生工作中的公平、公正、公開、透明,實施“陽光工程”。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,具體負責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。
第四章 招生計劃
第十三條 為保證各專業招生計劃分配科學性、合理性,立足自身優勢突出辦學特色,學校綜合考慮高等教育及專業發展形勢,社會發展對專業人才的需求狀況,在分配各專業招生計劃上征求各學院及相關職能處室的建議,經學校黨委研究同意確定當年各專業招生計劃,并報河南省教育廳和教育部審批。
第十四條 在各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的招生專業、計劃以各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招生委員會審核后公布為準。
第十五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主要有兩個公布渠道:一是由有關省(直轄市、自治區)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;二是由學校通過招生簡章及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。
第五章 錄取規則
第十六條 按照生源所在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,“學校負責,招辦監督”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,堅持德、智、體全面考核,綜合評價,擇優錄取的原則,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開。
第十七條 對進檔考生,采取“分數優先”的錄取原則,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愿錄取專業。對總分相同的考生,依次按考生語文、數學、外語成績進行排序擇優錄取。
第十八條 退檔原則:對不服從調劑或身體健康原因不宜錄取的考生,學校給予退檔。
第十九條 體檢標準:按照教育部和國家衛健委等部門制定的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》執行。
第二十條 男女比例:不限制。
第六章 收費標準、獎學金及貧困生資助
第二十一條 收費標準:按照河南省教育廳、財政廳、市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進行收費。
學費:護理類專業5280元/生/年;其他醫學類專業4800元/生/年;理工類專業4200元/生/年;中外合作辦學專業12000元/生/年。
住宿費標準:四人間1000元/生/年,六人間800元/生/年。
第二十二條 獎學金:國家獎學金:8000元/年;國家勵志獎學金:5000元/年;國家助學金:2000元/年——4000元/年。學校獎學金:學校設立獎學金,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,每學年按不同等級獎勵金額:1800元、1200元、800元。
第二十三條 勤工助學及困難資助:學校建立、健全和完善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體、獎減助貸補并舉的困難學生資助體系。
第二十四條 申請條件和評審程序
具體申請條件和評審程序請按照《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實施辦法》(校學字[2017]63號)。
凡在參評學年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不得參評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:
1.受到學校紀律處分者;
2.學籍異動未滿一年者;
3.課程考核有不及格者。
第二十五條 相關要求
1.各學院獎助學金評審工作小組要嚴格按照評審標準、堅持“公開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則,將評審結果在本學院網站予以公示且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;
2.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各學院上報材料匯總審核后,在學生處網站進行統一公示,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。公示期間,如學生提出異議,一經核實,將取消該名額,且不予補報;
3.根據財務管理規定,優秀學生獎學金不準以現金形式發放,屆時,學校財務處將通過銀行統一發放至獲獎學生的華商農業商業銀行卡(由學校財務處為在校學生統一辦理的銀行卡)內,特告知獲獎學生并注意查收。
第二十六條
學生學業期滿,成績合格者頒發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普通專科畢業證書。
第七章 附則
第二十七條 我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,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,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。由于考生和家長輕信非法招生宣傳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我校概不負責。
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以國家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。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,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。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。
第八章 聯系方式
聯系部門: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
聯系地址:河南省商丘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迎賓路666號
咨詢電話:(0370)3251006、3251076
QQ: 24431091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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